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是国家版权局依据我国1991年6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的相关规定,指定专门机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负责收取作品使用者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后依法应付的报酬,并将其转递给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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