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就商标的撤三答辩和驳回复审相关问题做以下归纳总结,以便在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商标驳回通知书》时,不会不知所措。
撤三答辩
1、法律及解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解析: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商标撤三既可以撤销他人,也可以涉及自己。同时对于撤三周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解析:该条可以看出如果被他人提起撤销,那么回复的时间只有两个月。若不按时按要求答复,则商标会被直接撤销。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解析:该条可以看出,如果真的没有使用证据,那么上述材料若提交,也可免予撤销。
2、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使用证据
需准备的材料(复印件、有条件就提供原件,一定要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a、合同(销售、加工、服务、广告),内容中一定要体现商标名称;
b、发票(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最好能备注上商标名称);
c、照片,内容中一定要体现商标名称(对应的合同签订、产品包装、宣传画);
d、荣誉资质证书、检测报告、许可证等;
e、其他,内容中一定要体现商标名称(背景墙、荧幕、名片、标签、说明书、网页截图、网页链接、期刊杂志等场景照片等);
上述材料每年至少一套左右,形成证据链;若无法形成证据链最好请公证处公证。若上述资料为他人名义提供,请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备案证据。
4、所需材料
对于商标撤三答辩,没有官方要求的固定格式,按照应准备的材料准备即可,尽可能的规范化(目录、页码、逻辑性),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同时、委托代理机构的一定要提供委托书。
商标驳回复审
1、法律及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该条明确了复审期限,赋予了申请人对商标局审查不服而进行驳回复审的权利,也对评审的时间做出了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解析:如今商标中间文件多采用电子发文,故复审期限判断根据此条,应为代理机构系统次日15日视为收到,加上复审期限15日,共30日,复审周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
驳回复审,并不是所有商标都可以,例如一模一样、相似度极高,那么即使驳回复审基本没有几率。对于驳回复审几率高的商标要满足:引证商标少、与之近似度不高、有实际使用证据。
当然上述观点当然也不是绝对的,部分案子跟商评委说法一样-“个案审查”。除了商评委的审查,更加考验代理机构的专业、技巧,所以经验同样很重要。
3、驳回复审必要性
a.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b.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c.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d.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e.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4、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电子发文可不提供;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电子发文的可不提供;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6)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及申请正文;
(7)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8)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如: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等);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