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办事项:
2019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
事项提示
1.科技金融资助申报
2.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
3.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
4.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5.科普基地资助申报
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24时
事项阐述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以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部署,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启动2019年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通知及各类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5个业务类别
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1.科技金融资助
2.创新创业载体资助
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3.国际科技合作资助
4.软科学研究项目
5.科普基地资助
其中,根据“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我市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转(改)建创新创业载体、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异地孵化器补贴等类别的创新创业载体进行资助。其中,在新建创新创业载体方面,我市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经费资助。同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经费资助。
此外,我市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对其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对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异地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申报要求
1
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高校、科研院所除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
5
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6
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高企适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扫描或长按下方二维码可识别跳转)。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在审查时,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5月21日24时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
2019年5月23日17时
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
2019年5月27日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
2019年5月30日17时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包括推荐单位盖章)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028-86924834、86924832
技术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028-65575919
亲爱的朋友们,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最后,是一定要看的:
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推荐时,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转自“成都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