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各部门员工:
新春佳节渐进,为了方便事务所同仁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事务所情况,经研究决定,2017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2017年春节放假共计11天。
2.2017年1月27日至2月2日法定年假,事务所全体员工放假7天。
3.2017年1月23日至1月26日,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各岗位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轮休4天。(注:相同岗位需保证每天有人值班,2月5日全体休息)
4.值班安排详见值班表
2月8日事务所全体员工正式上班,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行政人事部
2016年12月28日